台湾海峡有无公海?——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地理与法理分析
基于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台湾海峡并非任何国家的“私海”,从地理与法理分析,海峡大部分水域为两岸各自的专属经济区,中间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公海区域,专属经济区虽非公海,但国际船只与飞机在此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,台湾海峡既非一国独占的私海,也无独立的公海域,而是受国际法约束、保障过境通行权的国际航道。
“台湾海峡有公海吗?”这是一个在国际法、海洋地理以及地缘政治讨论中经常被提及的问题,要准确回答这个问题,不能仅仅依赖简单的地理直觉,而是需要结合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UNCLOS)以及台湾海峡的实际地理宽度来进行科学的法理分析。
从地理宽度来看,台湾海峡呈东北—西南走向,南北长约370公里,北口宽约200公里,南口宽约410公里,最窄处约为130公里,将公里换算为航海常用的 unit“海里”,1海里约等于1.852公里,台湾海峡最窄处约70海里,最宽处约220海里。
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规定,沿海国可以从其领海基线向外主张不同性质的海域:
- 领海:从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,这部分海域相当于国家领土,外国船舶享有“无害通过权”。
- 毗连区: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4海里,在该区域内,沿海国可在海关、财政、移民、卫生等事项行使必要管制。
- 专属经济区(EEZ):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,这部分海域不属于国家领土,但沿海国对其中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;其他国家在此享有航行、飞越、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。
- 公海: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、领海或内水等在内的所有海域,供所有国家平等使用。
基于上述法律框架和地理数据进行推演,可以得出明确的结论:台湾海峡内没有公海。
因为台湾海峡两岸(中国大陆海岸与台湾岛海岸)之间的最大宽度约为220海里,如果两岸分别从各自的领海基线向外主张12海里的领海和总计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,那么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在海峡内必然会发生重叠,由于两岸专属经济区重叠的范围覆盖了海峡内的全部水域,因此不存在任何超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范围的“公海”区域。
具体而言,台湾海峡的水域由以下三部分组成:
- 两岸各自的内水(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);
- 两岸各自的领海(基线向外12海里);
- 两岸重叠的专属经济区(从领海向外延伸至200海里的重叠部分)。
需要指出的是,尽管台湾海峡没有公海,但这并不意味着外国船只或飞机无法通行,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在专属经济区内,所有国家都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,这意味着只要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、良好秩序或安全,外国军舰和民用船只通常可以在该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内进行航行,这种航行自由与在公海享有的航行自由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区别,因为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仍拥有特定的管辖权。
“台湾海峡有公海吗”这一问题的答案是:没有,台湾海峡水域主要由两岸的内水、领海以及专属经济区(EEZ)共同组成,了解这一基于国际法的海洋划界常识,有助于更客观、理性地认识台湾海峡的地理与法律属性。

